韶钢一中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
一、基本条件
推荐生为推荐学校品学兼优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、学习成绩突出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1.平时成绩: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,生物、地理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级及以上。
2.综合素质评价结果: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市教育局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“道德修养”、“文化素养”、“综合实践”、“运动与健康”、“艺术修养”五个方面为标准,各项二级指标均达到B级及以上。
推荐学校要坚持标准,尊重学生的意愿,确定推荐生名额。向我校推荐的推荐生人选,不得再推荐其他学校。
二、推荐名额:
韶钢一中初中部:51人;韶钢东区实验学校:30人。
三、待遇
被录取的推荐生优先考虑进入实验班。